補充醫療保險稅前扣除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補充醫療保險稅前扣除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補充醫療保險稅前扣除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根據《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爲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根據《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關於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一、按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自主決定是否建立補充醫療保險。企業可在按規定參加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基礎上,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用於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支付以外由職工個人負擔的醫藥費用進行的適當補助,減輕參保職工的醫藥費負擔。三、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辦法應與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相銜接。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資金由企業或行業集中使用和管理,單獨建賬,單獨管理,用於本企業個人負擔較重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藥費補助,不得劃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也不得另行建立個人帳戶或變相用於職工其他方面的開支。”

因此,對符合補充醫療保險規定的,企業爲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醫療保險費,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計提而未實際支付的也不得稅前扣除。如果不符合補充醫療保險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爲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以上便是對於補充醫療保險稅前扣除的主要內容,從文章中可以看出,國家對於企業爲職工繳納的補充醫療的稅前扣除問題也做了一定規定。那就是對於願意爲職工繳納補充醫療的企業在一定的標準和範圍內是可以進行提前扣除的,所以對於那些常爲員工考慮的企業國家還是給予很大的支援和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