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資不交保險提出離職可以嗎?

一、公司拖欠工資不交保險提出離職可以嗎?

公司拖欠工資不交保險提出離職可以嗎?

員工可以因此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不能立即辭職走人,而是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到公司。

按勞動法律規定公司有下列情況的勞動者可以要求離職:

1、公司根本沒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公司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公司不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公司規定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員工權益的;

5、因公司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等原因簽訂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還有就是,公司要是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員工勞動的,或者公司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員工人身安全的,員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公司。

所以,公司只是不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發放員工工資,不屬於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員工勞動,員工不能因此立即辭職。

當然,因爲公司長期拖欠工資導致員工離職的,員工在離職時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這個經濟補償就按員工在該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員工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最後,勞動者按約定付出勞動,公司需要依法支付工資,一旦發現被長期拖欠薪水的,員工可以要求離職並支付經濟補償,公司要是不肯給的,可以儘快去申請勞動仲裁處理。

二、公司拖欠工資主動提出離職是否有補償?

自己主動離職是沒有補償的,但如果理由是單位拖欠工資,這樣不僅可以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資,可以要求支付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的標準補償。遭遇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基本資料.然後去公司調查瞭解,事情屬實他們會出面調解,並警告公司的行爲已違反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會強制執行。

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勞動者可以透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按照我國勞動法律中的規定,雖然在一般情況下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單位,而轉正之後則需要提前30日,但在公司存在拖欠工資或者社保費用的情況下,其實勞動者並不需要提前通知單位,也就是說此時可以馬上辭職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