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總部籤合同與分公司勞動糾紛怎樣處理?
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與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該以總公司爲被申請人申請勞動仲裁,但可以將分公司列爲第三人。
職工與總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是總公司,勞動者與總公司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申請勞動仲裁的,應該以簽訂了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即總公司)作爲被申請人。
如果與總公司簽訂了合同,但實際在分公司上班的,實際上屬於由總公司安排到分公司工作,但這並不會影響到職工和總公司間的勞動合同關係。但因分公司可能與本案的處理有一定的利害關係,故職工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也可以將分公司列爲第三人。
二、分公司與總公司有哪些聯繫?
總公司管理分公司,對所屬分公司在生產經營、資金調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揮、管理、監督的權利,具有法人資格,可以單獨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是與總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在法律、經濟上沒有單獨性,屬於總公司的附屬機構。
(1)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單獨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單獨承擔民事責任。
(3)分公司的設立程序與一般意義上的公司設立程序不同,設立分公司只需辦理簡單的登記和開業手續。
(4)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公司經營決策機構。
(5)分公司名稱爲總公司名稱後加分公司字樣,其名稱中雖有公司字樣,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
與分公司出現勞動糾紛可以申請仲裁,分公司是由總公司設立的,受總公司的管理,不具備法人資格,不能單獨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公司章程,一切活動要得到總公司的許可,可以對外簽訂合同,所簽訂的合同對總公司有約束力。
透過上述文章中的內容,詳細大家已經對和總部籤合同與分公司勞動糾紛怎樣處理?問題有了一定的瞭解,建議大家可以多多瞭解一些這方面相關的法律知識,纔可以在遇到法律問題的時候可以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其他需要幫助的法律問題,可以諮詢律師給您解答。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