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員工補償月度薪資標準是什麼

辭退員工補償月度薪資標準是什麼

一、辭退員工補償月度薪資標準是什麼

1、勞動者的離職補償金是按月工資計算的,而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條件是什麼

1、當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被司法機關認定爲違法解除或者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時,司法機關一般認定用人單位未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行爲違法,同時已經確認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用人單位就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這樣將沒有任何用人單位再願意主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迫使勞動者不得不參加到解決勞動糾紛的司法程序中,這樣訴訟既使勞動者損失了財力更浪費了時間。而後得出的結果卻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就應當得到的經濟利益。

3、確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因用人單位的過錯行爲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不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是否同意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還是由司法機關確認爲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只要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沒有支付,在足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同時也應當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這樣才能夠真正規範用人單位的用人制度,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遵循法律法規設定經濟補償金和額外經濟補償金的立法本意。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對勞動者作出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一般是按月平均進行計算的,也就是按照勞動者在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進行計算,然後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工作一年按一個月來補償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