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規章制度辭退問題如何處理?

違反規章制度辭退問題如何處理?

一、違反規章制度辭退問題如何處理?

發現員工有過錯的,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實踐中,公司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爲由開除員工時要遵守以下程序:

1、弄清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事實,比如員工違反勞動紀律,上班期間開小差等,並要爲此收集證據。

2、公司主管人員要根據事實,提出開除處理意見。

3、公司方面要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者經大會討論,確定是否開除員工。

4、做出開除決定後,到勞動部門備案開除處分決定。

7、做出《開除通知書》後,需要直接發給員工。

8、轉移員工檔案。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公司辭退員工需提前通知的情形有幾種?

在下列情況下,公司要辭退員工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除此之外,用人單位辭退職工都要給予相應的補償

其實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關係中,雙方都享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只不過相比於勞動者來說,用人單位的解除權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但是如果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出現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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