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務派遣就一定是勞務關係嗎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是勞動關係。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及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二、勞務派遣同工同酬的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
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1、工同酬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是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相同;
(2)是在相同的工作崗位上付出了與別人同樣的勞動工作量;
(3)是同樣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業績。
2、一般而言,同工同酬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男女同工同酬。
在勞動報酬分配上的性別歧視由來已久,而且難以根除;
(2)不同種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
直至今天,某些國家和地區也還存在這種分配歧視。
我國自解放以來,基本消除了這種歧視現象;
(3)地區、行業、部門間的同工同酬。
3、同工同酬是勞動者依法享有的權利,用人單位必須貫徹執行,如不實行同工同籌,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被派遣的勞動者應當注意,用工單位有相同崗位的,勞動報酬也應大體相同,在沒有同類崗位的情況下,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5、勞動者在維權的時候必須提供相關證據證明。
因此,不僅要保留自己目前工資數額的證據,而且要提供該用工單位與自己工作崗位相同的勞動者的工資數額證明。
透過以上文章的閱讀,我們已經清楚,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是勞動關係。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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