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仲裁能保全公司財產嗎
勞動仲裁過程中,出現可能造成裁決無法執行的情形時,勞動者可以申請保全公司的財產。
在訴訟過程中,勞動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爲申請人經濟確有困難,或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勞動者提供擔保的義務,及時採取保全措施。第十五條人民法院作出的財產保全裁定中,應當告知當事人在勞動仲裁機構的裁決書或者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生效後三個月內申請強制執行。逾期不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二、仲裁裁決書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現行規定,仲裁裁決書應寫明:
1、申訴人和被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單位名稱、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職務;
2、申訴的理由、爭議的事實和要求;
3、裁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法規;
4、裁決的結果及費用的負擔;
5、不服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期限。
裁決書由仲裁員署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對以上規定進行了歸納,調整爲:
裁決書應當載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和裁決日期。
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
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勞動仲裁過程中,出現可能造成裁決無法執行的情形時,勞動者可以申請保全公司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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