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員主動離職合同沒解除嗎?

職員主動離職合同沒解除嗎?

一、職員主動離職合同沒解除嗎?

1、職員主動離職合同解除了,合同解除方式有三種,即員工單方解除合同、雙方協商解除、企業單方面解除,用人單位不僅可以辭退員工,員工自身也是可以向單位申請離職。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一般來說,勞動者出於本人主觀意願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的,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申領失業保險金必須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條件。

二、勞動者主動辭職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嗎?

勞動者主動辭職一般不可以獲得獲得經濟補償金,符合下列六種情形,勞動者主動辭職也能拿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例如,編程職位不提供電腦,裝修行業不提供防塵口罩。透過錄音、錄像、聊天記錄等證明);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透過銀行流水、錄音、聊天記錄等證明);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透過社保繳納明細證明);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透過規章制度文字、錄音、聊天記錄等證明);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用人單位脅迫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透過錄音、聊天記錄等證明);

(六)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透過錄音、聊天記錄等證明)。

在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期間,職員可以主動辭職,單位也可以將職員辭退。在單位並沒有實施違法行爲的情形,主動離職的職員,通常並不能獲得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但若是因爲單位沒有按照約定向職員發放工資,那麼主動離職的勞動者,也依舊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