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拖欠工資勞動局投訴後多久能拿到工資?
一般60天之內可以拿到工資。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爲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複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二、被拖欠工資是否可以單方離職?
可以,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公司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三、被拖欠工資單方離職補償金的計算依據是什麼?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四、被拖欠工資單方離職補償爭議的仲裁流程有哪些?
1、提交申請書。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開庭審理。
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綜上所訴,勞動局投訴後多久能拿到工資的這個問題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分析,情況複雜的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的時間最長是90天。看完上文內容後,還有其他想要諮詢的問題,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會有專業律師在線爲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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