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沒主動辭退員工合法嗎?

一、沒簽勞動合同沒主動辭退員工合法嗎?

沒簽勞動合同沒主動辭退員工合法嗎?

不合法,不籤勞動合同就是違法行爲,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公司未籤勞動合同辭退員,未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主動辭職或勞動者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辭退都是沒有補償的。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

二、沒簽勞動合同算違法嗎?

不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用人單位應該在用工後的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且必須是書面的。如果超過一年都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則默認爲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能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爲由,任意地辭退員工,即便辭退,也必須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纔可以。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不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會獲得任何好處,相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八十二條的規定,還將承擔支付雙倍工資和視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處罰,故使用任何一種類型的工人,期限在一個月以上者,都必須事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對工作內容和報酬方式作出明確的規定,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不籤勞動合同也不辭退員工是違法的,沒有正當的理由,不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爲,用人單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和支付經濟補償金。不籤勞動合同已經超過一個月了,從第二個月開始,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雙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