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要怎麼辭退
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以上一系列規定都表示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的,與用人單位不建立勞動關係,雙方不簽訂勞動合同,而是訂立聘用協議,雙方關係爲勞務合同關係。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3條: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二、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限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喪命,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喪命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註銷營業執照、責令停業、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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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行政法規限定的其他情形。
一般來說,如果退休人員身體尚好,自願回到原來的工作單位工作,是不可以籤勞動合同的,只能簽訂勞務合同。
但是大部分的退休人員年齡較高,可能在工作的過程中會發生意外,如果發生意外,用人單位是必須爲其承擔人身損害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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