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爭議調解協議能申請仲載嗎
勞動爭議申請勞動調解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五條達成調解協議後,一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第十六條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二、勞動爭議調解的程序有哪些
1、申請調解。
發生勞動人事爭議,當事人可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向調解組織提出調解申請。
2、受理調解申請。
調解組織接到調解申請後,應當及時對調解申請進行審查,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開展調解。
調解組織根據案情指定調解員或者調解小組進行調解,調解應當自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15日內結束。
但是,雙方當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長。
4、調解協議的仲裁審查確認。
達成調解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15日內共同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審查確認申請。
5、告知申請仲裁的權利。
當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未經仲裁審查確認且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透過以上的分析,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申請調解作出調解書後,一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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