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拘役公司要開除員工麼

醉駕拘役公司要開除員工麼

一、醉駕拘役公司要開除員工麼

根據勞動合同法,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注意。任何員工都不可以隨意開除。即使要開除,也要符合《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條款。如果強制解除,就屬於違法解除,後果還是很嚴重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用人單位開除員工需提前多久通知?

辭退員工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如果是勞動者存在過錯的,不需要提前三十天。

辭退員工大概要在三十日之前書面通知員工。並且需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那麼用人單位就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又或者是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比如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以及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並且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單位辭退員工要提前30天告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40條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否則需要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作爲代通知金。按照其他方式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需要支付補償金或者賠償金應當支付給勞動者,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有法律依據和法定事由,行政處罰並不必然導致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勞動者因酒駕被行政拘留,甚至因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刑事拘留,但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僅以此爲由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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