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仲裁調解書申請強制執行要多久
勞動仲裁調解書生效後,如果對方在法定期限裏沒有履行支付義務,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
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第一條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
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二、勞動仲裁可以撤訴嗎
可以直接透過勞動仲裁部門,提出撤訴申請,撤回申請就可以了。
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後又申請撤訴的,該勞動仲裁裁決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爲撤回仲裁申請。
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同時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享有以下權利:
1、有申請、答辯、變更、撤回仲裁申請的權利;
2、有委託代理人代爲參加仲裁活動的權利;
3、有申請有關人員迴避的權利;
4、有請求傳喚證人,請求鑑定和勘驗的權利;
5、對未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6、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對方當事人不履行的,有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權利。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如果仲裁裁決裁決結果屬於一裁終局,勞動者決定不起訴的,或者勞資雙方都在領取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未向人民法院起訴,這時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勞動者便可依據生效的裁決結果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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