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多長時間不發工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民法典對多長時間不發工資就算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而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不按時發工資,可以以此爲由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
1、製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2、工作交接:
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3、結算薪資:
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後,財務科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薪資;
4、勞動合同解除:
工作交接完成並結清薪資後,勞動合同即時解除;
5、出具離職證明:
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6、備案:
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字原稿、原電子檔案以及員工過失的證據進行備案,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小編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在我國法律在規定了一些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額情形,公司不按時發工資,可以以此爲由解除勞動合同,具體規定如上,但民法典對多長時間不發工資就算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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