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司機和車主誰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司機和車主誰承擔賠償責任

一、交通事故司機和車主誰承擔賠償責任?

一般情況下司機和車主都是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的,除非司機和車主之間有明確的約定,就按約定執行。

(一)肇事車輛爲個體戶、承包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主,僱用司機從事運輸,車主或僱主應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二)肇事車輛承包、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車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三)肇事車輛司機執行職務過程中,擅自進行與執行職務無關活動而發生交通事故,司機承擔賠償責任,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四)肇事車輛掛靠單位收取管理費或分享盈利視爲共同車主,由車主承擔賠償責任,掛靠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五)車輛合法佔有人經車主同意,將車輛交與第三人發生交通事故,合法佔有人和第三人爲共同被告,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六)肇事車輛司機非執行職務且未經車主同意,擅自用車,司機應承擔賠償責任,車主負責墊付;

(七)因緊急避險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險情人爲被告,因緊急避險措施不當或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緊急避險人作爲共同被告,車主或司機所在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二、車借給別人出了交通事故車主承擔賠償責任嗎?

車輛手續齊全,且狀態正常的話就是借車人的責任,車主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車輛手續不正常,或者借車人沒有符合準駕的駕駛證,那麼車主和借車人共同承擔責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二百零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只有在機動車所有人有過錯的情況下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根據商業機動車保險條款的約定,保險公司是對被保險人(大多數情況下是車輛所有人) 應當依法承擔的賠償責任承擔保險責任,因此在機動車所有人對交通事故損害的發生沒有過錯的情況下、依法沒有賠償責任的情況下,保險公司也無需承擔商業保險的賠償責任。

司機和車主不一樣的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當中很常見,類似於專門拉貨的這些大貨車司機,實際上開的都是公司的車,但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很難說公司就不需要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平時借車給別人也是一樣的道理,有的時候出了事,車主也得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