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是怎樣的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是怎樣的

隨着私家車越來越普及,現在路上的機動車越來愈多,非機動車也越來越多,道路越來越擁擠,堵車的情況也時有發生。道路交通安全也是一個迫在眉睫的問題,在出現道路交通事故的時候也要注意保護自身的身體以及財產的安全,那麼,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是怎麼判定的呢?下面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劃分標準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二、劃分依據

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劃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之上。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在我國有統一的規定,分爲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我國《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上,對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進行了較爲粗略的劃分。具體內容如下:

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的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3、受害人和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由雙方分擔損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責任等級

交通事故責任通常分爲五級: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是彼此對應的,即全部責任對應無責任、主要責任對應次要責任、同等責任對應同等責任。

透過以上的介紹,希望您可以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有了一定的瞭解和認識。道路交通安全是一條既阻且長的道路,既需要在發生事故前做好足夠的預防,安全行駛,又要學會在事故發生後明確責任方,主動承擔責任,減少財產損失。如果您有什麼不懂得問題可以再諮詢我們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