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規則怎麼規定的?

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規則怎麼規定的?

隨着交通事故的日益增多,因交通事故而引起的糾紛也更加複雜。爲此,福建省制定了相應的法規即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確定規則。熟悉和理解這些法律法規對我們的日常生活也有着重要的作用。以下爲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確定規則的詳細規定。

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規則(暫行)

第一條 爲規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工作,促進執法公正,提高執法效率,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我省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福建省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適用本規則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但處理適用簡易程序和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交通事故除外。

第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實和當事人交通違法行爲,判定當事人交通違法行爲與交通事故發生之間有無因果關係的基礎上,依照本規則對有因果關係交通違法行爲的分類和定責規定,確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第四條 根據當事人的交通違法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和過錯嚴重程度,交通違法行爲分爲重大過錯交通違法行爲和一般過錯交通違法行爲:

(一)重大過錯交通違法行爲:指因未履行交通安全重要注意義務而實施的具有威脅道路交通安全、引發交通事故重大危險的交通違法行爲。

(二)一般過錯交通違法行爲:指因未履行交通安全一般注意義務而實施的具有影響道路交通安全、引發交通事故一般危險的交通違法行爲。

重大過錯交通違法行爲和一般過錯交通違法行爲由《道路交通違法行爲過錯程度分類》具體列舉。

第五條 因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行爲人按照以下規則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一)實施重大過錯交通違法行爲的,負事故主要責任;

(二)實施一般過錯交通違法行爲的,負事故次要責任;

(三)實施同類型過錯交通違法行爲的,負事故同等責任。

第六條 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承擔全部責任。

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僞造、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各方當事人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第八條 當事人同時具有兩種以上交通違法行爲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以其中過錯大的交通違法行爲作爲確定當事人責任的依據。但其他交通違法行爲也應當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載明。

第九條 需確定未列入《道路交通違法行爲過錯程度分類》的交通違法行爲負交通事故責任的,由本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3名以上縣級交通事故處理專家集體研究,依照本規則的交通違法行爲分類原則和定責規定,確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並逐級上報至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因案情複雜,不宜直接依照本規則及其《道路交通違法行爲過錯程度分類》確定當事人交通事故責任的,可以由本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3名以上省或市級交通事故處理專家集體研究,按照具體案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規定的原則確定當事人責任,並逐級上報至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交通事故具體案情和適用條件,參照省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編髮的典型案例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

第十一條 對於確定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規定的原則執行。

對於確定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按照有關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簡易程序的規定執行。

車輛在道路以外發生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並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的,按照本規則確定當事人責任。

第十二條 當事人對依照本規則確定的交通事故責任有異議申請複查複覈的,依照《信訪條例》和《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規定》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本規則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發生的交通事故未作出事故認定的,依照本規則確定當事人責任。

以上主要是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規則的全部規定。對於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確認,一般是採取的過錯責任原則,也有對雙方均無過錯的規定,部分內容需參照相關法律法規。爲了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明確交通事故發生後的責任,需進一步瞭解有關交通規則。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