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員出交通事故公司有責任嗎

快遞員出交通事故公司有責任嗎

快遞員出交通事故公司有責任嗎

對於快遞員出交通事故,公司應該承擔的責任應當劃分爲兩種。

第一種是快遞員在工作途中出交通事故進而導致快遞員自身財產和人身受到了傷害。

此時,因爲快遞員是在工作途中,因此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下列情況屬於工傷:

(一)在工作的時間和場所,因爲執行工作任務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在上班或者下班的途中,因爲從事和工作有關的相關事項,或者是進行一些工作上的收尾時而遭受到了事故的屬於工傷;

(三)在工作時,因爲工作而受到了意外傷害的;

(四)因爲工作患上了職業病的;

(五)因爲工作而導致受傷或者下落不明;

(六)上下班的時候。不是因爲自己的責任,而發生了交通事故或者是其他交通事故的傷害的;

(七)其他的應該認定爲工傷的。

因此,快遞員在送快遞的過程中出現了交通事故,這是屬於工傷。公司是應該對快遞員受到的損失進行賠償或者補償的。

第二種情況,是說快遞員在送快遞的過程中發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他人損害的。

此時,公司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也就是說,快遞員在送快遞的過程中,因爲送快遞是他的工作內容,在快遞員執行工作的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了他人人身或者財產的損失。此時,快遞員是職務行爲,用人單位是要承擔對他人人身或者財產的賠償責任。

那麼在用人單位承擔過賠償責任之後,是否可以向快遞員進行追償呢?這也分兩種情況。

1、如果快遞員沒有過失,那麼,單位在承擔責任之後,不可以向該快遞員進行追償。

2、如果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因爲快遞員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在用人單位在對受害人的財產及人身損害進行賠償之後,是可以向快遞員進行追償的。

所以,在快遞員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公司對於快遞員發生的交通事故是承擔,因爲不同的情況承擔不同的責任,第一種是,快遞員受到傷害之後,公司根據《勞動法》對快遞員公司根據勞動法,對快遞員因爲工作的原因致使財產或者人身上遭受的損失進行補償或者賠償。第二種是快遞員在執行工作任務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或者人身上損失的時,公司應該承擔無過錯的賠償責任。在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之後,如果快遞員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況,公司可以向快遞員進行追償。

以上就是快遞員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公司應該承擔的責任,但是如果快遞員的交通事故不是因爲工作的原因,那麼就不是職務行爲,與公司無關,公司不需要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