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損壞是快遞員賠還是公司賠?

快遞損壞是快遞員賠還是公司賠?

快遞損壞是快遞員賠還是公司賠?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規定:

(一)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

(二)企業與用戶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於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於未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

對於未保價的快件,《郵政法》和《民法典》的規定卻有不同。

《郵政法》規定,未保價的快件應按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不超過所收取郵資的3倍。而依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在實際中,如果消費者與快遞公司發生賠償糾紛,快遞公司更傾向於引用《郵政法》的規定。

《郵政法》第四十七條:

郵政企業對給據郵件的損失依照下列規定賠償:

(一)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郵政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給用戶的給據郵件單據上,以足以引起用戶注意的方式載明前款規定。

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給據郵件損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無權援用本條第一款的規定限制賠償責任。

我國的快遞的發展隨着我國近年來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也在不斷的提高,此時我們如果遇到了相關的網上購物需要物流運輸的情形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