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是什麼

關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車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

(一)、當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擔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責任,事故其他方當事人無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該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因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2、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確有證據證明未逃逸當事人有過錯的,可以減輕逃逸方當事人的責任;沒有證據證明未逃逸當事人有過錯的,確定其無責任。

3、當事人故意破壞、僞造現場及毀滅證據的,由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二)、因雙方當事人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按照以下規則認定當事人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1、事故一方當事人因具有違反各行其道、讓行規定等嚴重過錯行爲而發生事故的,負事故主要責任;另一方當事人因具有一般過錯行爲而發生事故的,負事故次要責任。

2、事故雙方當事人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相當的,承擔同等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依據是什麼

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劃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之上。我國《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上,對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進行了較爲粗略的劃分。

(一)、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具體內容如下:

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的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3、受害人和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由雙方分擔損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等級

交通事故責任通常分爲五級: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是彼此對應的,即全部責任對應無責任、主要責任對應次要責任、同等責任對應同等責任。

最後,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需要根據當事人的過錯決定,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需要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有異議然後申請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公安機關根據事故發生的錄像等證據判定當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