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質量鑑定機構的要滿足哪些條件

房屋質量鑑定機構的要滿足哪些條件
質量鑑定機構要滿足的條件是程序合法,第一要經過法院指定,或者雙方協商,否則自己單方委託,有可能得不到法律的認可。下面簡單說下(一)一級房屋質量鑑定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註冊資金不少於 200 萬元;
2、從事房屋安全鑑定 5 年以上,承擔過較大規模的房屋安全鑑定項目,履行房屋鑑定機構職責,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享有良好社會信譽;
3、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建築結構或相關專業進階職稱,從事房屋安全鑑定或工程質量檢測、建築工程技術、建築設計 10 年以上工作經歷;
4、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 15 人。其中,建築結構、建築工程等專業 10 人(含國家 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 2 人),地質專業 1 人,建築材料、建築設備專業各 2 人。以上人員 從事房屋安全鑑定或建築工程質量檢測、建築工程技術、建築設計等 5 年以上,具有中級 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於 70%;
5、有房屋安全鑑定檢測專用試驗室。有固定工作場所和必需的技術設備、儀器;
6、取得 ISO9000 標準質量體系認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覈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第十三條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