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不破租賃15日內不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會喪失嗎?

買賣不破租賃15日內不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會喪失嗎?

一、買賣不破租賃15日內不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會喪失嗎?

是的,會喪失,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4條的規定,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應當在十五日內明確表示購買,否則將喪失優先權。基於以上法律規定,租客未在十五天內明確表示購買,已經喪失優先購買權。

二、承租人應該如何行使優先購買權?

承租人若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首先,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必須有合法有效的租賃合同,否則承租人將無法依法享有優先購買權。但是,若出租人將房屋出售給配偶、父母、子女等親屬的話,承租人也無法主張優先購買權。

其次,承租人必須在一定的期限內行使優先購買權。若出租人在出售之前已經通知了承租人,那麼承租人必須在接到通知的15天之內行使優先購買權。若出租人決定拍賣房產並已經通知了承租人,承租人需在接到通知的5天內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三,承租人只能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所謂的“同等條件”就是指,承租人購房的條件與第三人購房的條件是相同的,不論是在房價、支付方式還是其他方面,承租人都不會以優於第三人的購買條件買下房屋。

三、共有人應該如何行使優先購買權?

共有人雖然享有優先購買權,但也必須在一定的前提下才能行使,主要表現在一下方面。

首先,共有人應當在約定或法律規定的行使期間內主張權利。若售房者在賣房之前已通知其他共有人,房屋共有人需在接到通知後的15天之內行使權利,否則將被視爲棄權。若售房者未通知其他共有人便出售了房屋,共有人的行使期爲共有份額轉移之日起6個月。

其次,同承租人一樣,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應以“同等條件”爲前提。“同等前提”主要是考慮房屋價格、房款支付方式、房款支付時間以及房屋買賣的具體流程等。

第三,優先購買權的行使需以有償轉讓爲前提。一些人在轉讓共有份額時並不是以買賣的形式,而是以無償贈與的形式進行的,這時其他共有人是不能主張優先購買權的。但是,轉讓人的無償贈與行爲存在侵害其他共有人的情況,這時其他共有人可以主張自己的優先購買權。

四、共有人和承租人同時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怎麼辦?

若共有人和承租人同時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共有人可以先於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這是民法學界通用的做法。

其實,之所以是共有人優先行使權利,是因爲承租人若想要買房必須經過所有房屋所有人的同意,但是共有人同時也想要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話,承租人就無法實現買房的目的。

優先購買權只針對於在房屋的所有權人將房屋進行出售之前就生效的租賃合同中的承租方,如果是承租方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在房屋出售之後,依據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承租方可以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繼續佔有和使用,但是應當按期向受讓人繳納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