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房產份額的執行:
1、雙方可以協商按份額共同持有產權,租金或者售房款一人一半。
2、雙方可以協商一方取得全部房產,但支付一半的房款給對方,對方放棄對房產一半的份額。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註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