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轉租提高租金問題該如何解決

房屋轉租提高租金問題該如何解決

租房一族是我國社會生活當中的一個社會常態問題,並且現如今的租住關係是非常緊張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莫過於房租一直在不斷的增長。其實對於現在的年輕人來說,購買一套房子十分不容易,但是在租房的時候左面臨的問題也是比較多的。下文中小編就詳細爲大家介紹一下,房屋轉租提高租金問題該如何解決?

房屋轉租提高租金問題該如何解決?

一、租賃期內房東加租金怎麼辦?

租賃期間房東是否有權單方提高租金呢?租客遇到房東單方提高租金時如何應對呢?

在租賃期間,房東需要提高租金必須經過租客的同意,否則構成違約。如果租客不接受的話,租客可以要求以原來租金價格繼續履行合同。若房東因租客不接受提高租金的請求而強制解約的,租客可以追究房東根本性違約的違約責任。

若房東無故漲房租,租客可以透過向法院起訴,透過訴訟方式維護租客的合法權益。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賃期滿續租加租金怎麼辦?

租約到期,承租人要求續租,而出租人則要求合理變更原租約條件的。如原租金過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國家規定的標準,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標準,或者在國家沒有規定標準的地區,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參照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實際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棄優先承租權,出租人即可與別人建立租賃關係;如果原承租人同意這些合法的條件,應另訂租賃合同,將新條件寫進去,將原已屆滿的期限變更爲新約定的期限,並向房管部門登記備案。

新租賃合同成立後,當任何一方有過失或故意侵害了對方的正當權益時,就有可能影響新合同的效力。如在完成租賃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後,出租人提出收取押租或其他額外費用,妨礙承租人居住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規定交租(拒交或拖欠),則對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賃合同,並要求違約人支付有關費用和賠償失去的合法權益。

如果承租人在當地政府規定的或雙方約定的時期內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給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時間,酌情延長租賃期限。承租人也應按期騰房。如果承租人不積極找房和按期騰房,出租人有權在合理範圍內提高房租。當承租人有房可遷而拒不騰房時,出租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其搬遷並令其交占房期間的房租。

以上資料就是關於,房屋轉租提高租金問題該如何解決的詳細介紹。可以看出,如果在租房的時候,自己的租房合同沒有到期,房東就提出了增加租金的情況,這樣是不合法的,自己可以單方面解除租房合同。另一方面是如果租房合同到期了,房東提出漲價的話,如果漲價的範圍比較合理的話,自己也可以接受,也是可以的,不接受的話可以到其他地方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