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機構有什麼法律責任

房屋中介機構有什麼法律責任

日常生活中,房屋中介機構爲房屋的買賣雙方或租賃雙方提供了很多有用的資訊,促成一樁樁房屋的交易或出租,然後房屋中介機構從中收取一定的服務費,同時也要承擔一些法律責任。到底房屋中介機構有什麼法律責任?請閱讀下文了解。

房屋中介機構有什麼法律責任

(1)因中介機構職員的過錯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

中介公司的職員因過錯給承租人造成了損失,承租人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擔責任。中介公司作爲僱主,不得以職員個人責任爲由推脫,中介公司自然也不能聲稱已將該職員開除而推卸責任。

(2)因中介的過錯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

如果中介機構是出於故意而提供了不實的資訊,作出了違法的行爲,給承租人造成了經濟損失,那麼中介機構應當承擔民事或者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對於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中介機構應當予以賠償。如果中介機構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有欺詐行爲,承租人可以要求中介機構雙倍賠償。參考法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

(3)因出租人提供的資訊有誤造成的損失

中介機構保證已事先覈實爲承租人提供的房屋資料,並滿足承租人的特別要求,但因出租人提供的資訊有誤或有欺詐內容,應由中介機構承擔損失,先行向承租人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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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業主身份。如果簽訂合同之人不是產權人,則可能存在代理關係或者轉租關係。若存在代理關係的,則需有業主本人委託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原件;若存在轉租關係的,則需要業主本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檔案原件。

(二)明確租金和“押金”支付方式。“押金”主要用於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押金應支付多少,應當按照租期長短、裝修程度、傢俱家電數量和價值等因素來確定,押金數額越高,對出租人保障性能越強。

(三)傢俱、家電等設施約定清楚。並且對於這些附屬設施設備的維修義務也應當明確約定。

(四)水費、電費、電話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負擔清晰。

(五)出租人出售房屋的,承租人有保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出租人出租房屋時,承租人可獲兩重保障:第一,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該房屋的權利;第二,如果承租人不想購買的,也沒有關係,房屋買賣行爲,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說,即使出租人將房屋出售了,買方也應當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六)違約責任要明確。比如,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結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以每日按高於租金標準收取違約金;若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約定一次性承擔較高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爲違約金。

實踐中,有的房屋中介機構不按照規定或約定提供中介服務,我們一般稱爲黑中介,這種中介機構收取了服務費後就不再管交易雙方或者提供的房源是不可靠的。要是你在生活中遇到了這樣的房屋中介機構,一定不能姑息養奸,可以透過一些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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