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期間房租怎麼減免?

在疫情期間房租怎麼減免?

一、在疫情期間房租怎麼減免?

疫情期間的房租減免標準沒有統一規定。

各省、直轄市和自治區依據當地具體情況出臺的地方政策,鼓勵出租人減免經營者的租金,而這樣的政策針對的多是企業,若是個人想要減免租金,可以從租房合同入手,根據合同規定,看是否滿足合同中規定可減免租金的條件,可以的話,也是可以主張減免租金的。

由於疫情的發展趨勢尚難預判,不排除有承租商戶受疫情影響出現房屋租賃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情況。關於此次疫情及相關防治措施是否能夠在某些個案的處理中成爲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正當理由,還需根據情勢變化、承租商戶受影響的具體程度等因素來進行綜合判斷。

若因疫情影響承租人的合同目的確實已無法實現的,承租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免除違約責任承擔;合同解除後的房租結算可參照上條處理,但對於承租人的其他損失,比如受疫情影響期間的經營損失、租賃期間未用盡的裝修損失等,出租人一般無需分擔。

二、因爲疫情期間道路查封,不能按時上班, 怎麼處理?

建議直接和公司相關負責人聯繫說明因爲疫情期間道路查封,不能按時上班,並將道路查封的相關證據材料發送至公司及相關負責人,溝通協商一下解決方案。道路因爲疫情查封導致無法按時上班屬於《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的不可抗力的情形,勞動者可以和公司溝通延後上班或者請假。

三、個人隱瞞新型冠狀病毒相關情況,如何處罰?

許多地方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規定,制定了依法嚴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的通告,公安機關或者政府部門可以據此處罰瞞報的個人。

其實在疫情期間,房東沒有給自己減免房租的,並且還要求承租人按時交房租的,這種做法也無可厚非。如果少部分租客認爲在這種情況下房東理所應當的就要給自己免房租,跟房東商量的時候也一副理所當然的態度,一般房東都不會同意減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