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2、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4、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5、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