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能否自己罰沒意向金

中介能否自己罰沒意向金

我國法律當中並沒有意向金這種說法,這是從港臺傳過來的叫法,其與定金、違約金存在很大不同。這是中介要下家或上家預先交納一筆的錢。那麼如果有特殊情況,中介能否自己罰沒意向金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告訴你答案。

實踐中有很多下家或上家在交付“意向金”後反悔,向中介索要遭到拒絕。有的中介聲稱要罰沒意向金,有的稱抵作中介費。其實,中介這樣做的違法的,中介公司在房屋買賣中一般充當居間介紹或作爲買或賣一方的代理人。

如果中介公司以居間人身份出現,則是獨立於買賣雙方之外的第三者,根據《合同法》第426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第427條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可見,提供居間服務的中介只有在促成房屋買賣雙方合同成立的情況纔要求支付居間費;如果因委託人原因居間不成,可以要求支付居間活動產生的費用(如交通費等)。

如果中介是買賣雙方中一方的代理人,根據《合同法》第405條規定“受託人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因不可歸責於受託人的事由,委託合同解除或者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委託人應當向受託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可見,中介作爲一方的代理人要按照委託合同的約定從事代理活動,根據約定收取報酬。

因此,中介公司是無權罰沒“意向金”的,也不能以抵作中介費了事,是不是支付居間費,要看居間成功與否;是不是支付委託代理報酬,要看委託合同的約定。

綜上可知,中介是不能自己罰沒意向金的。希望本站小編帶了的文章,能夠幫助你實際解決問題。如果你在買房的過程中遇到什麼問題的話,可以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尋求法律幫助。我們隨時爲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幫助你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