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不交物業費有權停水嗎

一、民法典不交物業費有權停水嗎?

民法典不交物業費有權停水嗎

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也沒有權利停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實行)

第九百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根據該條款的規定,意味着我國以法律的形式明確禁止物業公司採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二、欠物業費的後果是什麼?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若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交納或拒絕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則業主委員會有權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可以拒交物業費的情形有哪些?

只有出現以下情形,業主纔可以不交或少交物業服務費用:

(1)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務,未經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認可的,業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費用。

(2)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項目,業主對超過指導價的部分可以拒交。

(3)物業管理企業不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業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物業管理企業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對擅自提高的部分業主可以不交納。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先服務後收費的,在物業管理企業未提出相應服務的情況下,業主可以不交納相應的服務費用。

(4)物業存在霸王條款的,業主可以拒交。比如前期物業有沒有經過與業主協商訂立合同,還是自己單獨訂立合同。

(5)物業沒有履行合同的,比如沒有按全同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

過去國家的法律制度沒有出臺之前,很多物業公司對於拖欠物業費的這種行爲,都有過透過停水停電等方法逼迫當事人交物業費的做法,可是現在法律制度明確禁止了這種違法行爲,對於業主來講,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不交物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