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業有權停業主水電嗎

一、民法典物業有權停業主水電嗎?

民法典物業有權停業主水電嗎

物業沒有權利停業主的水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實行)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享有停水停電權利的權利人是供水公司和電力供應公司而非物業服務企業。

在物業服務合同中, 雙方當事人約定在業主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情況下,賦予物業服務企業停水停電的權利是不合理的,因爲這一約定侵犯了供水供電人的權利。

並且,由於供水供電義務所對應的是交納水費電費義務,即使供水供電公司授權物業服務企業代替其收取水費電費並可以停水停電作爲收取費用的手段,物業服務企業也不能以停水停電催繳物業服務費用,因爲供水供電不是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其從供水供電公司得到授權的範圍是有限制的。

二、不交物業費有什麼後果?

1、不交物業費或被起訴至法院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若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交納或拒絕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則業主委員會有權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6條 進一步規定,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 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物業服 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 相關物業服務爲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因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交物業 費的,將因此向物業管理企業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敗訴所帶來的一切不利後果。

2、不交物業費或被列入黑名單

另外,物業公司提供了相應標準的服務,而少數業主住戶卻長期拖欠物業費,也將建立黑名單制度。進入黑榜後,不誠信的業主各個方面都將受到制約,比如不能購買機票,乘高鐵不能坐特等艙一等艙,賓館酒店限制消費等等。

因爲過去對物業公司停水電的這種行爲一直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所以有些物業公司爲了催促當事人交物業費,經常採取停水停電甚至是停熱的這些方法督促當事人交物業費,實際上物業公司的這種做法已經嚴重的侵犯到了業主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