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同村購買房屋確權糾紛如何處理
民法典規定,同村村民之間進行房屋買賣產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透過協商、仲裁、訴訟等方式處理確權糾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物權糾紛解決方式】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透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第二百三十四條【物權確認請求權】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二、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確認無效後有哪些
後果首先,賠償損失。
雙方的房屋買賣無效,出售方有權要求返還房屋,但購買方可主張出售方返還錢款,因此造成損失的,還可以要求賠償,在確定損失時,應當將房屋現有價值與原購房款之間的差價作爲信賴利益的損失考慮在內。
其次,確定過錯責任。
作爲市場主體,農民和城鎮居民在交易秩序中的地位是平等的,不能因爲農民抵禦風險的能力差就認爲城鎮居民的購房行爲是欺詐.而從糾紛現狀看,也多是農村房屋出賣人因房屋價格上漲或拆遷等原因訴諸法院要求確認合同無效。
因此在確定過錯責任時也應將之考慮在內,即反悔一方應分擔多一點的過錯責任,這樣更符合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
再次,添附物的處理。
購房者大多會對所購房屋重新裝修或翻新重建,對此應作爲善意添附.故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所作之添附應視爲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適用善意添附的規定,在房屋歸屬不動產所有人後,另一方當事人可依不當得利要求不動產所有人賠償損失。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透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所以同村村民之間買賣房屋產生確權糾紛的,可以透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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