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與房產證不一樣嗎?

大家從字面意思應該大致能猜出土地使用權是土地使用者對已購買的土地的權利,房產證就是買房者對於自己購買房屋的使用權利。但是很多人應該對這兩者不是特別清楚,甚至有可能弄混淆。不用擔心,接下來就跟着小編一起來了解土地使用權和房產證是什麼?土地使用權與房產證不一樣嗎?

土地使用權與房產證不一樣嗎?

一、房產證和土地證

房產證是購房者透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土地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房產證和土地證的區別土地證是證明你擁有該塊土地使用權的證明文書;房產證是證明你擁有該房屋所有權的證明文書。有部分城市實施房地合一發證,即房產證與土地證合併頒發一張證。房屋所有權(即房產證)是你擁有房屋所有權的證明,憑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可以對房屋行使買賣、贈與、出租、抵押等權利。土地證只是證明你的房屋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國有土地使用證,那麼其上的房屋可以進行買賣、贈與、抵押、出租等;如果是集體土地(或宅基地),那麼其上的房屋就不能抵押,買賣、贈與也需要得到村鎮相關部門的同意方可辦理。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只有兩個:一是城鎮土地國家所有,二是鄉鎮土地村民集體所有。因此,任何單位不能單獨買賣土地所有權,可以透過出讓、劃撥、租賃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也不能單獨轉讓,當土地上的房屋轉移、抵押時,其附屬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轉移、抵押。

二、不動產權證

我國不動產登記2015年3月日正式施行,國土資源部制定的不動產登記簿證樣式《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正式啓用。不動產登記機構啓用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證後,原有的各類不動產登記簿、權屬證書和登記證明樣式將逐步停止發放,以前依法制作並記載登記內容的土地登記卡和歸戶卡、房屋登記簿等簿冊繼續有效,已經依法發放的《集體土地所有證》等證書、證明繼續有效。根據國務院《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有關規定,經市政府批准,自2015年12月6日起,在石家莊市長安區、新華區、橋西區、礦區、裕華區(不含石家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不動產登記工作由石家莊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實施。石家莊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市國土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負責具體辦理不動產登記有關業務工作。

2、可辦理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業務爲:土地、房屋、林地、水域等不動產登記工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暫仍由原發證機關辦理,5年過渡期滿後納入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

以上就是小編關於土地使用權與房產證不一樣嗎的回答。房產證和土地證是兩種概念完全不同的東西,他們有相似點,但是實際性質上完全不同。只不過有的地方是把房產證和土地證合併在一起發放。有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的朋友,請上本站網進行在線諮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