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房子如何分割

夫妻離婚房子如何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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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房子如何分割


夫妻房產分割情況相當複雜。按照房產的性質,主要可以分爲以下幾種類型:

(一)夫妻雙方婚後出資獲得的房產。

對於這種房產,無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爲共同財產。應該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分割。即按市場價計算房屋價值,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二)夫妻一方婚前獲得的房產證。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該房屋屬於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三)夫妻一方婚前透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產。

對於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爲共同財產。離婚時,對於這部分按共同財產分割。

(四)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

按財產來源細分爲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五)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爲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