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與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怎麼界定

電動車與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怎麼界定
電動車與電動車相撞交通事故,責任怎麼判定
電動車在日常生活中比較常見,其作爲一種常見的交通工具,因其速度快、便捷、方便,深受人們喜歡,且被廣泛應用於送餐、快遞等行業,律師今天談一談電動車的不足,以及發生事故後責任劃分問題。電動車在成都被劃爲非機動車,大量的電動車駕駛人不遵守交通規則,闖紅燈、橫過馬路、亂入機動車道、違法搭載等情況層出不窮,管理電動車逐漸成爲城市管理問題。根據成都市司法實踐,電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除按照各方過錯正常劃分責任外,因爲電動車被認定爲非機動車,因此,法院在判定責任時會少判其承擔10的責任,如電動車承擔次責,其只需承擔20責任。在現實中,有不少人會私下對電動自行車進行改裝(調高時速),以達到提高行駛速度的目的。若違反交通規則或相關法律規定,引發一定後果時,除了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外,還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比如交通肇事罪。如果醉酒的話,則可能會觸犯危險駕駛罪。《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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