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交通肇事單位有賠償責任嗎

員工交通肇事單位有賠償責任嗎
交通肇事賠償責任
機動車發生事故產生損失的,首先由機動車投保第三者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賠付責任,不足部分由發生事故的各方按各自責任的大小分擔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入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損害賠償責任。 減輕機動車損害賠償責任的比例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1、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減輕80%一90%的損害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減輕60%一70%的損害賠償責任。 3、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減輕40%一50%的損害賠償責任。 4、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減輕20%一30%的損害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非機動車之間、非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按照《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事故認定書》認定的各方當事人的責任,按比例分別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