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現場急救原則是先救命後治傷

交通事故現場急救原則是先救命後治傷

目前,很多重大交通事故是由相關的行爲人不清楚應該如何正確處理交通事故所導致的。所以瞭解正確的交通事故處理方法是避免二次交通事故以及及時獲得救助就爲有效的方法。當事人自行對交通事故的處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保證處理程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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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現場急救方法



  (一)意外失火:破窗脫身打滾滅火

行車途中汽車突然起火,駕駛員應立即熄火、切斷油和電源,關閉百葉窗和點火開關後,立即設法組織車內人員離開車體。若因車輛碰撞變形、車門無法開啟時,可從前後擋風玻璃或車窗處脫身。

當人身已經着火時,應採取向水源處滾動的姿勢,邊滾動邊脫去身上的衣服,注意保護好露在外面的面板和頭髮。不要張嘴深呼吸或高聲呼喊,以免煙火灼傷上呼吸道。離開汽車後,不要着急脫掉粘在燒傷面板上的衣服,大面積的燒傷可用乾淨的布單或毛巾包紮,如有可能儘量多喝水或飲料。與此同時,沒受傷的人員要儘快用滅火器、沙土、衣物或篷布蒙蓋,使車輛滅火,但切忌用水撲救。


  (二)汽車翻車:腳勾踏板隨車翻轉

當司機感到車輛不可避免地要傾翻時,應緊緊抓住方向盤,兩腳勾住踏板,使身體固定,隨車體旋轉。如果車輛側翻在路溝、山崖邊上的時候,應判斷車輛是否還會繼續往下翻滾。在不能判明的情況下,應維持車內秩序,讓靠近懸崖外側的人先下,從外到裏依次離開。否則,車輛產生重心偏離,會造成繼續往下翻滾。

如果車輛向深溝翻滾,所有人員應迅速趴到座椅上,抓住車內的固定物,使身體夾在座椅中,穩住身體,避免身體在車內滾動而受傷。翻車時,不可順着翻車的方向跳出車外,防止跳車時被車體擠壓,而應向車輛翻轉的相反方向跳躍。若在車中感到將被拋出車外時,應在被拋出車外的瞬間,猛蹬雙腿,增加向外拋出的力量,以增大離開危險區的距離。落地時,應雙手抱頭順勢向慣性的方向滾動或跑開一段距離,避免遭受二次損傷。

車輛在行駛中一旦剎車失靈,乘車人絕不能盲目跳車。因爲司機會減擋降低車速,如減擋失敗,司機應將車輛開到靠近山體的一邊去,必要時用車體側面與山體刮撞,所以,乘車人應該抓緊車內的固定物,以減輕對人體的傷害。


  (三)車輛落水:先深呼吸再開車門

汽車翻進河裏,若水較淺,不能淹沒全車時,應待汽車穩定以後,再設法從安全的出處離開車輛。若水較深時,先不要急於開啟車門和車窗玻璃,因爲這時車門是難以開啟的。此時,車廂內的氧氣可供司機和乘客維持5至10分鐘,應首先使兒童、老人和婦女的頭部保持在水面上。若車廂內的水面大致相等、有空間時,應迅速用力推開車門或玻璃,同時深吸一口氣,及時浮出水面。

如果岸邊無人救護,掉到水裏的人神志清醒,應儘量採用仰臥位、身體挺直、頭部向後,這樣可使口、鼻露出水面,繼續呼吸,如果是公共汽車或載有兒童的車輛,可手牽着手、牽着衣服、牽着腳,形成人鏈,一起脫離汽車逃出水面。


  (四)迎面碰撞:兩腳踏直身體後傾

交通事故中的迎面碰撞,受到致命危險的主要是司機。一旦遇有事故發生,當迎面碰撞的主要方位不在司機一側時,司機應手臂緊握方向盤,兩腿向前踏直,身體後傾,保持身體平衡,以免在車輛撞擊的一瞬間,頭撞到擋風玻璃上而受傷。如果迎面碰撞的主要方位在臨近駕駛員座位或者撞擊力度大時,駕駛員應迅速躲離方向盤,將兩腳擡起,以免受到擠壓而受傷。

現實中,保護車禍現場其實是具有重要意義的,因爲不管是對事故進行責任認定還是保險公司做出理賠,此時都離不開對事故現場的勘驗,要是事故現場被破壞的話,則最終是有可能對當事人的利益造成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