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被拆遷房屋的同住人如何認定

上海被拆遷房屋的同住人如何認定
上海被拆遷房屋的同住人如何認定
上述房屋內必須要有戶口的三種例外情形分別是: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滿一年,也視爲同住人;
2、一般情況下,在本市無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滿五年的,也視爲同住人;
3、房屋拆遷時,因在服兵役、讀大學、服刑等原因,戶籍被遷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處也沒有福利性房屋的,也視爲同住人。
有一種情況需要特別注意,即使符合上述所有條件,但房屋拆遷時當事人還未成年(未滿十八週歲)則不能認定具有同住人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