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的客觀方面

搶劫罪的客觀方面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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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與搶劫罪客觀方面的異同。

從犯罪性質上講,強姦罪屬於侵犯人身權的犯罪,而搶劫罪是歸屬於侵犯財產權的犯罪,即財產犯罪。我國《刑法》對人身權的刑法保護是以人身權的具體化和類型化爲罪名的主要界分標準,也就是一個罪名保護一個具體的人身權類型,如故意殺人罪是針對生命權、故意傷害針對健康權、而強姦罪針對婦女性的權利等等,而財產權的刑法保護則是以侵犯財產權的不同方法作爲具體罪名體系構建的主要基準。從而使得在犯罪手段上刑法對二者的要求有所不同。以上是對強姦罪與搶劫罪客觀方面的異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