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低價折股罪的主觀方面與客觀方面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國家規定,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低價出售的行爲。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由故意構成,並有明確的徇私動機。如果不是出於故意,不具有徇私舞弊的動機,而行爲人是由於思想知識水平低,專業知識不足,業務工作能力低,以致在國有資產折股和出售時發生錯誤則不能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罪的主觀方面與客觀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