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申報的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債權申報的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債權申報的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申報的時間規定:
債權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後三十日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的,視爲自動放棄債權。

風險提示:債權申報需要提供的資料:
1、信用社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3、授權委託書;
4、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
5、借款借據、借款合同、判決書、裁定書;
6、債權申報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