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套現被騙的,要承擔什麼責任

信用卡套現被騙的,要承擔什麼責任
信用卡套現被騙的,要承擔什麼責任
1、如果你是惡意的套取,意圖不還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惡意透支可分爲一般違法性的惡意透支和犯罪性的惡意透支。一般違法性的惡意透支,是指行爲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故意違反信用卡章程與約定進行透支,逾期不還,但詐騙金額較小的行爲。一般違法性的惡意透支是行政違法行爲,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由於其社會危害性較小,不構成犯罪。犯罪性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爲。犯罪性的惡意透支按照行爲類型,又可分爲超限額的犯罪性惡意透支和超期限的犯罪性惡意透支。一般違法性的惡意透支和犯罪性的惡意透支相同之處在於行爲人均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不同之處在於是否達到了犯罪程度,實踐中以是否達到了司法解釋的數額爲標準。二者不但有量上的區別,而且還有質上的劃分;
2、如果你是正常的使用,即善意的使用,是沒有問題的。
3、再引入法條給你看下、
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僞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爲。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