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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第十條
分類:
法律
閱讀(2.87W)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
簽訂
書面
勞動合同,並且在簽訂合同時約定試用期。
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
支付
員工雙倍工資。
標籤:
勞動合同
實施細則
勞動
合同法
勞動糾紛
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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