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員資格

勞動爭議仲裁員資格
勞動仲裁員的勞動仲裁員資格
  仲裁員應當公道正派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曾任審判員的;  (二)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  (三)具有法律知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等專業工作滿五年的;  (四)律師執業滿三年的。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