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爭議是否屬於勞動仲裁的受案範圍?

社會保險爭議是否屬於勞動仲裁的受案範圍?
社會保險爭議是否屬於勞動仲裁的受案範圍?
1、社會保險涉及三方當事人,勞動者、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爭議內容看,可分爲待遇爭議、繳費爭議和發放爭議;從法律關係看,既涉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私法關係,又涉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公法關係,所以社保爭議是否屬於勞動爭議受案範圍,不能一概而論,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涉及公法關係的不應作爲勞動爭議案件受案範圍。
2、司法實踐主要出現以下幾種爭議,第一,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補辦社會保險爭議,包括要求足額補交引發的爭議,即社會保險繳費爭議。第二,因用人單位未辦理社會保險而導致勞動者遭受工傷待遇、失業待遇、生育待遇、養老待遇以及醫療待遇損失的,即社會保險待遇爭議。第三,勞動者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因發放數額引發的爭議,即社會保險發放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