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權行爲的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職務侵權行爲的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職務侵權行爲的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職務侵權行爲,或稱職務侵權損害行爲,是指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害的行爲。
其構成要件包括:
1.侵權行爲的主體是國家機關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家機關不僅包括行政機關,還包括立法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軍事機關。
2.侵權行爲的發生必須是執行公務所致。如果不是在執行職務中或是與執行職務無關的侵權行爲則不適用職務侵權行爲的規定。
3.須是執行職務中的不當行爲。所謂不當行爲,是指執行職務中違反法律規定,損害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的行爲
4.必須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損失。對合法權益的損失,包括財產損失和人身損失。財產損失只限於直接財產損失,人身損失主要是指對公民生命健康權和人身自由權的損害。
5.不當職務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因遭受侵權行爲,可要求國家賠償的範圍有:一是因行政違法行爲要求的行政賠償;二是因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爲要求的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