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在我國的規定是哪些

受賄罪在我國的規定是哪些
受賄罪在我國的規定是哪些
一般從以下方面判斷是否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1、犯罪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
2、主觀方面爲直接故意;
3、侵犯的客體就是該罪所侵犯的社會關係;
4、客觀方面表現爲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利用影響力受賄的行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之一
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係密切的人,利用該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實施前款行爲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