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需帶什麼材料

交通事故認定書需帶什麼材料
審查交通事故認定書需遵循什麼原則
一、全面審查的原則: 1.審查事故認定的程序是否合法。作出責任認定的主體資格是否適合、是否向當事人送達等。 2.審查事故認定的事實與其他證據間是否存在矛盾。責任的認定應當建立在公安機關依法調查收集的證據基礎之上,也就是事故認定的事實應當與證據證明的事實是同一的。如果存在矛盾則必須對事故的責任作出重新判定。 3.審查事故認定的責任是否得當。 二、質證原則 “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必須經過庭審質證”。事故認定書作爲一種證據也不例外,只有事故認定賴以成立的證據經過庭審質證無誤,才能評判責任認定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不對等原則 控辯雙方在對事故認定書的證明責任上是不對等的,事故認定書一旦被檢察機關作爲證明被告人有罪的依據,在庭審過程中控方比辯方承擔更大的舉證責任。因爲檢察機關作爲控訴機關,不僅具有控訴職責,更具有查清案件事實的法定職責,其取得的證據也是證明案件的主要證據。因此,控方在法庭必須提供支援責任認定成立的證據。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條 爲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