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要寫辭職書嗎

合同到期要寫辭職書嗎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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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需要寫辭職書嗎?

你好,在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需要寫辭職書嗎這個問題我給出了以下解答,請參考。勞動者合同期滿不續簽不需要提交辭職報告。
勞動合同期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已經完結,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一)項規定,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不續簽,除勞動合同有特別約定的外,知會用人單位即可,不需要提交辭職報告之類的東西。用人單位應當在合同期滿終止之時一次性結清工資,爲勞動者出具勞動合同終止證明書,並在15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勞動部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