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有多久時間

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有多久時間
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有多久時間
(一)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3、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的作出時限。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三)工傷認定後資料儲存的期限。工傷認定結束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至少儲存20年。